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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通訊員史其申 塗浩)倒霉的黃女士竟被醫院拔錯了牙,她起訴醫院獲賠2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之後,又因牙齒修複費用再次起訴醫院。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近日終審駁回醫院上訴,維持一審法院作出的醫院賠償黃女士醫療費6027元的判決。
  2011年8月,黃女士因牙疼到醫院就診,結果醫生給黃女士拔錯了牙。後黃女士將醫院訴至一審法院,要求醫院賠償,法院判決醫院賠償黃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。今年1月,黃女士到一家衛生院進行牙齒修複,共支付醫療費6126.13元。
  黃女士又訴至法院稱,醫院在治療過程中,誤將自己的好牙拔掉,給自己造成了極大的精神痛苦和經濟損失。故請求判令醫院賠償自己醫療費等共計9000餘元。醫院辯稱,黃女士與醫院的糾紛已在原民事訴訟中解決。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,黃女士再次起訴要求醫療費等是濫用訴權,故請求駁回黃女士的訴訟請求。
  法院經審理認為,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,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,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。醫院出具的處方上已明確載明給黃女士拔錯牙,故因此而產生的相關治療修複費用均應由醫院承擔。黃女士第一次訴訟時,因拔錯牙產生的修複費用尚未發生,法院即判決醫院賠償其精神損失費2000元。後黃女士因修複牙齒花費醫療費6027元,應由醫院賠償。J179  (原標題:醫院拔錯牙惹上官司賠精神損害又賠醫療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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