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為限牌闢謠,對於不少城市的居民來說,這可能是一個趕緊買車的信號。日前,南京市民又經歷了一場這樣的慌亂,先是限牌傳言,繼而南京交管局闢謠,各種前戲的步驟與此前一些地方並無二致,所不同的是,江蘇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克希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,“江蘇絕對不可能發生一夜限牌,政府逾越程序真的宣告一夜限牌了,那就是違法的。”
  限牌令的深夜突襲,原來是違法的,江蘇省人大官員一席話,驚醒了眾人,也算給焦慮於此的城市居民幾許驚喜。不過,從詳細的理由陳述來看,所謂的突襲式限牌“違法”,江蘇官員並無指摘其他地方政府的打算,據劉克希介紹,2013年11月29日,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《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》,該條例第13條規定,採取控制機動車保有量的措施,應當公開征求公眾的意見,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,併在實施30日以前向社會公告。省人大官員口中的突襲式限牌違法,並不涉及其他城市的限牌政策,只能算局地性地為江蘇省內居民寬寬心。
  但是,輿論對江蘇人大官員的這一表態,顯然並不像局限在江蘇一隅來探討,況且,突襲式限牌有違最基本的行政程序原則,也並不只是違反江蘇一地的地方規範性文件。儘管《行政程序》延宕二十餘年無法出台,但一些最基本的行政程序原則依然逐步進入政府法治化建設的視線,並得到了基本的確立。2010年出台的《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》,明確“制定對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規範性文件,要公開征求意見,由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”、“未經公開征求意見、合法性審查、集體討論的,不得發佈施行”。
  可見,江蘇省出台的機動車限牌“應公開征求意見且提前30日公告”的做法,並非地方創新,具體到限牌令的發佈,決策作出前應當公開征求意見,是具有全國範圍約束力的程序要求。應當說,突襲式的限牌令,不僅在江蘇違法,在其他地方同樣缺乏法律依據。不僅如此,限牌所帶來的危害還包括對政府公信的損傷。正如新華社針對杭州限牌所作的評論所說,政府損了聲望,百姓癟了錢袋。此前政府有關部門多次傳遞出“不會限牌”的信息,最終又自己翻盤,被網民譏為“不誠信”,對以後的政府威信、決策執行都會產生不良影響。
  進一步來看,不論是突襲式的限牌令,還是經過事先張揚的限牌令,本身需要反思的是城市治堵政策的傲慢與偏見。昨日,新華社刊文批評各地頻頻推出的限牌令舉措,是“向票證時代倒退”,認為“相關部門談起限牌令,往往把治堵的大棒掄起,卻對國外汽車保有量更多的國際大都市的治堵經驗視而不見”。從行政許可的角度觀之,由各地政府以行政力量強力推開的限牌令,無異於在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依法設定的諸項證明性文件之外,平添了一項針對“申請機動車登記”的行政許可。而《行政許可法》第16條則對地方政府新增行政許可進行了絕對限制。該條款規定,“法規、規章對實施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做出的具體規定,不得增設行政許可;不得增設違反上位法的其他條件”。限牌令的出台,顯然與上述規定的條文及精神意旨背道而馳。
 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多次強調,對於政府而言“法無授權即禁止”,而嚴格按照法律授權做事,便是最起碼的“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”要求。江蘇人大官員的“突襲式限牌違法論”,便屬於這種符合法治政府精神的常識,而這種常識顯然不應止步於江蘇一地。  (原標題:[社論]“突襲限牌”違法,常識不應止步於江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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